录取
办班城市的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在自治区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对口地州教育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预录工作。预录时,办班城市先审核考生档案材料,再进行预录取工作。
预录名单经自治区内学办审核确定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5天)。各办班城市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要及时退还各地、州。
各地内高班、内初班新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新教基[2010]6号)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
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非贫困生按《关于对我区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622号)文件须交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500元,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与《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一并交学校。
凡被录取的内初班学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费)、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各生源地和办班学校分别承担学生入校、返回期间的保险费。